負責聆訊南丫海難兩名涉事船長牌照的退休法官辛達誠,向海事處提交報告,指南丫海難是由於「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出現嚴重疏忽所致,認同他們已經無能力履行船長的職責,認為取消兩人的牌照是合適做法。
海事處早前首次引用《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召開研訊,要求吊銷兩名船長的牌照。周志偉去年因為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囚九個月,已經服刑完畢。而黎細明的三十九項誤殺罪以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囚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