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歲的「社會主義行動」成員鄧美晶,去年九月於港鐵九龍塘站內,涉嫌攜帶三支長約一百五十五厘米的旗杆,被指超出港鐵行李的限制,職員查問時,她涉嫌拒絕出示身份證,事後被港鐵票控「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及「沒有提供身份證」兩項罪名。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李祖詒說,被告向法庭呈交一份以瑞典文書寫的文件,但未附有任何經確認的中或英文版翻譯,令法庭未能理解文件內容或重要性。裁判官指,若被告要繼續採用瑞典文的文件,則要向法庭及控方遞交翻譯版本。


另外,控方將會傳召四名證人作供,其中包括一名行李運作安全的專家證人,但被告不同意證人是專家,因此裁判官會以案中案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