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十二歲女子,訛稱獲丈夫授權,將位於柴灣一個與丈夫共同持有業權的單位,抵押給一間放債人公司,意圖詐騙一筆三百八十萬元的物業貸款。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無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獲准以五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的控罪指,被告涉嫌在去年二月至三月期間,向放債人公司訛稱,丈夫已授權她作為合法受權人,處理他所持有的五成業權,並以丈夫名義申請物業貸款。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放債人公司向她批出貸款,導致財務公司及丈夫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