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中介公司盈樂僱傭中心,涉嫌安排三名外傭開設銀行戶口,再扣起提款卡和密碼,在三人受聘後,分別從他們戶口各提取約三千三百八十元,作為中介費,僱傭中心持牌人黃玉貞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收取並非為訂明佣金的款額」罪,裁判官裁定每張傳票罰款一萬元,並要向三名外傭歸還所收款項。

裁判官質疑僱傭中心抽取的中介費用,不止傳票指的數額,控方解釋由於部分中介費抽取時間超出可追討時限,未能提出檢控。裁判官判刑時說,控罪嚴重,根據法例,中介公司只能抽取不多於外傭第一個月薪金的一成,作為中介費,單計今次傳票涉及的款額,已經超出上限的八成以上,令她們難以生活,亦會令有意到港求職的外傭卻步。協助印傭的職工盟組織幹事鄧建華指,仍有其他受害外傭,認為判刑太輕,要求提高相關控罪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