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陽原市委書記魏新洪,在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受賄罪名成立,判判入獄十三年,罰款三百萬人民幣。

法院指,魏新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公司、企業負責人財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及徵用土地方面謀取利益;又收受下屬利益,為他們調整工作崗位,一共收受或索取九百五十多萬人民幣、兩萬美元及一萬元購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