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現時消委會每年收到約三萬宗投訴,當中約七成半可以調停,餘下的案件需交法庭處理,不少消費者因面對法律訴訟的壓力而作罷,因此參考其他地區做法,建議政府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

消委會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說,先調解後仲裁的模式亦有法律約束力,相信絕大部份的糾紛可以成功和解,又指仲裁過程和結果都是保密,對商戶也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