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至上午九時,選管會、選舉主任、投票站主任,共接獲186宗選舉投訴,當中118宗涉及選舉廣告,包括有候選人團隊在未經許可位置放置宣傳旗幟,另外有17宗投訴有關拉票活動,馮驊說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對於有人投訴,有票站容許選民持身份證副本投票,馮驊說,會詳細調查事件。他補充,法例要求選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獲票站人員信納,沒有規定必定是身份證。
對於有市民在社交媒體等配票,馮驊說,如果行為是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並涉及使費,必須獲候選人授權,並計入他的開支,如第三者未獲授權,則不能使用開支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