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表聲明,指根據現時投票安排,選民單憑出示身分證副本不能領取選票,根據現行規定,選民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領取選票,有關文件不一定是香港身份證,如果票站職員根據選民出示的其他文件而信納他的身分,亦可以依法例發出選票。
選管會表示,根據法例,除非某人提交身分證明文件、抑或顯示他姓名及照片的任何其他文件後,獲投票站主任信納他是登記選民,否則投票站主任不得給予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