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活動策劃公司巿場經理及一名電腦分銷商前代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早前在理工大學的電腦銷售活動,串謀向學生會時任會長提供十萬元賄款及電腦產品,以及串謀對他作出刑事恐嚇。裁判官押後判刑,其中一人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不准離開香港;另一人還押懲教署看管,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聽取求情後判刑。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要求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讓兩個電腦品牌,入選校方及學生會合辦的手提電腦優惠計劃,表示會提供十萬元報酬,又提議贊助理大及學生會價值二十萬元的電腦產品或一筆二十萬元的現金。事主拒絕提議後,其中一名被告聲稱有證據,顯示過往有擔任學生會職位的人士,曾經與他公司的競爭對手,進行枱底交易。兩名被告恐嚇事主,若不就範,會公開有關材料,令學生會的聲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