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七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梁振英投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雙方今日作結案陳詞。黃毓民在開庭時援引案例,指自己在被告自辯時並沒有傳召辯方証人,控方律師不應作結案陳詞,以求公平審訊。黃毓民指曾收到消息,政府內部曾商討如何處理事件,律政司認為難以普通襲擊入罪,政治上亦不適合提控,但梁振英不接受,笑言難怪律政司長袁國強,未如前任律政司長梁愛詩及黃仁龍獲頒授勳章。

黃毓民又批評梁振英“惡過老虎“、大權在握,有律政司及警員協助審訊,又可任免法官,所以從一開始審訊已對他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