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七月時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梁振英投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案,控辯雙方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黃毓民在開庭時援引以往案例,指出自己在被告自辯並沒有辯方証人下,控方律師不應作結案陳詞,以求公平審訊。黃毓民表示,由於特首地位超然,梁振英以及專責特首保安的証人等,都不是誠實可靠,希望法庭以酌情權,豁除他們的供詞。

黃毓民指,曾收到消息,政府內部曾經商討如何處理事件,律政司認為難以普通襲擊入罪,政治上亦不適合提控。黃毓民又批評梁振英「惡過老虎」、大權在握,有律政司及警員協助審訊,又可任免法官,所以從一開始審訊已對他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