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候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在中西區區議會靜坐抗議時,被指襲擊兩名保安員,許智峯被裁定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但仍被裁判官要求自簽守行為一年。許智峯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決定,先拿取覆核聆訊時的法庭滕本,案件再排期聆訊。
許智峯一方指,他過往無暴力行為,而守行為目的是預訪干犯罪行,因此看不到有預防必要。法官亦認為,判守行為的範圍太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