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陸豐市烏坎村前村委書記林祖戀,涉嫌受賄、合謀投標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在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審理,判處林祖戀入獄三年一個月,罰款二十萬元人民幣,林祖戀當場認罪不上訴,他表示要向烏坎鄉親懺悔,向朋友及親人的牽掛道歉,他會汲取教訓,依法做人,依法做事。
公訴機關指控,林祖戀在民生工程為承建商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多次收受賄賂共四十多萬元人民幣,又收取購買抽沙船等回扣十五萬元,在烏坎村民生工程招投標過程,違規設置門檻,為特定投標人提供幫助,串通投標,並令他們中標。法院外保安嚴密,門外設置水馬,附近有公安及便衣警員巡邏,並查問路經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