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陳茂波發表網誌,說早前立法會選舉期間,有些候選人選擇以「2047年後」作為選舉議題,坊間出現一種主要誤解,是以為特區政府無權處理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問題,他批評一些論者,甚至候任立法會議員,在毫無事實根據下,危言聳聽,令人莫名其妙,希望巿民能認清事實,毋須「自己嚇自己」,小業主亦不要受錯誤資訊影響出售物業。
陳茂波說,《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關「2047年」土地契約年期的表述,是針對回歸前的港英政府;《基本法》已訂明,特區政府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回歸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特區政府成立至今賣出或批出的土地,除短期租約外,年期都超越2047年;為期滿土地契約續期,年期一般為50年,並已超越204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