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歲深圳女子涉嫌今年五月九日在沙田港鐵站,襲擊一對港人母女,被控兩項傷人罪名,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被告與港人母女首次接觸時,閉路電視並無拍到被告女兒有被對方撞到,認為被告可能因誤會而有成見。到雙方再次遇上時,被告衝向對方的速度,亦非搶奪對方電話或阻止拍攝所需,認為她可能因憤怒失控而報復。裁判官又指,受傷的港人母親,事後需要使用枴杖,長期頭痛頭暈,受到嚴重至非常嚴重傷害。而被告作供解釋牽強,不是誠實可靠證人,不接納被告證供。
被告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是出於保護家人,以免被拍攝上載網上。她事後需要逗留本港,無法照顧十六個月大的女兒及年邁父親,現時又再次懷孕四個月,希望可以盡快返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