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歲深圳女子,今年五月在沙田港鐵站,襲擊一對港人母女,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判監五個月一星期。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判刑時話,被告黃玉鳳面對的兩項控罪,最高刑期都是監禁三年,但考慮到她案發後一直留港,同家人分隔,又受到騷擾,加上目前懷孕和無案底等因素,扣減部分刑期。但不批准她的上訴保釋申請。
裁判官又特別提到,案件只涉及兩個家庭,這一類糾紛在香港無日無之,唯一分別是今次其中一個涉事的是內地家庭。他認為事件不應提升至中港矛盾或兩地人爭議,他強調,法庭只會以平常心處理,以依據事實和法律,無偏無私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