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活動策劃公司經理,早前承認就理工大學電腦銷售活動,串謀賄賂及恐嚇時任理大學生會會長,其中首被告翟學明下午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裁判官表示,廉潔是本港核心價值,任何損害廉潔的行為,都是非常嚴重,監禁是恰當。三項控罪各判監六個月,考慮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判監四個月,同期執行。

案情指,兩名被告去年三月接觸理大學生會會長,要求協助一間電腦公司成為理大手提電腦優惠計劃的分銷商,會提供十萬元報酬,又建議贊助理大或其學生會價值二十萬的電腦產品或一筆二十萬元的現金。案中另一名被告黃嘉銘獲准保釋,下月中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