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佳信創建,在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私人土地傾倒泥頭及建築廢料,早前承認一項「無有效許可而在私人地段擺放建築廢物」的傳票控罪,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五萬元,要一個月內繳交。裁判官指,被告的泥頭車被發現在小山丘上,質疑是否只有山腳部份的泥頭要由這間公司承擔責任。控方就指,根據律政司指示,只有佔地八十二平方米的地方須由被告承擔責任,而山丘其他地段已有另一公司承擔責任,早前已判罰十四萬七千元。佳信創建的代表求情時指,公司屬小型判頭,事後已將所有廢物送到堆填區,並在現場種草。
環保署接獲舉報,今年三月十五日發現佳信創建兩台挖泥機正在涉事現場運作,將泥頭向外推。佳信創建其後承認當時正進行平整工程,令現場可以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