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提出覆核前年九月,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被告黃之鋒、周永康同羅冠聰刑期,東區法院下午審理;律政司一方指,當日有上百人參與衝擊,認為法庭判刑時,要考慮事件規模及帶來的後果,又指當日的非法集會並不是瞬間發生,認為被告事前有經過討論,會加重刑責,又質疑法庭是否有需要在案件判刑中有特殊考慮。裁判官張天雁則表示,看不到法庭判刑時有作出特殊考慮,又指律政司一方遞交的參考案例,是類似三合會的個案,質疑案例性質與本案是否相符。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前年九月二十六日晚衝擊政總總部東翼前地,其後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而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亦於同案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其中周永康被判囚三個星期,緩刑一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則被判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