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法院駁回律政司提出,覆核前年九月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被告黃之鋒、周永康同羅冠聰的刑期。裁判官張天雁質疑,律政司一方有否參考多年來有關非法集會的案例判刑,指似乎判處非監禁的案例較多。裁判官指,有關案件並無判刑指引,不明白主控為何認為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判刑。而律政司一方回應指,事件涉及人數多,有保安員受傷,認為案情嚴重,又質疑被告無悔意。

其中一名辯方律師說,表達悔意的形式並無方程式,不認為要用某些字眼或做某些事情,才是有悔意,認為法庭要考慮被告的整體態度作裁決。另一位辯方律師則指,被告周永康曾表示對於有保安員受傷有歉意,又強調被告認為,若事件對香港好,不會後悔要接受相關懲罰。他又質疑主控一方,是否受社會輿論壓力而提出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