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提出覆核前年九月,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黃之鋒、周永康同羅冠聰刑期,東區法院下午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對三人的原有判刑。裁判官指,法庭早前已充分回應控方判刑覆核申請的各項理據,又指控方提出的案例,涉及的案情與本案截然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裁判官又表示,過往法庭不時判處干犯類似案件罪行的被告非監禁刑罰,法庭判刑時已小心考慮案件嚴重性,因此判三名年輕被告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在法理上能代替監禁。羅冠聰及周永康在庭外批評律政司提出覆核的理據薄弱,質疑律政司帶有政治任務,透過司法程序打壓反對政府的人士。黃之鋒及周永康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席羅冠聰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其中周永康被判囚三個星期,緩刑一年、黃之鋒及羅冠聰被判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