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希慎興業挑戰城規會在銅鑼灣多個地段,加設高度限制的司法覆核案,終審法院裁定,終審庭指,城規會在案中對土地使用所施加的限制,的確有觸及基本法對私有財產權賦予保護的兩條條文,因此修正上訴庭原先的指令,交由城規會再議。裁決亦指,如果規劃按程序進行,法庭難以用「違憲」作為理據,推翻城規會所作的決定。終審庭又指,城規會是按《城市規劃條例》履行職務,不應期望城規會按照人權法作出規劃決定,城規會亦無須凡事都考慮規劃限制是否相稱地侵犯人權。規劃署表示,城規會會研究判詞,並就判詞對城規會的辦事程序與方法的影響,徵詢法律意見。

希慎興業不滿城規會二零一零年,修改灣仔及銅鑼灣的分區大綱草圖,對區內新建築,加設高度限制,影響旗下物業的重建價值,提出司法覆核,被原訟庭駁回,其後獲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得直,發還城規會重議,希慎興業仍然不滿,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