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希慎興業挑戰城規會在銅鑼灣多個地段,加設高度限制的司法覆核案,終審法院裁定,城規會在案中對土地使用所施加的限制,的確有觸及基本法對私有財產權賦予保護的兩條條文,因此修正上訴庭原先的指令,交由城規會再議。裁決亦指,如果規劃按程序進行,法庭難以用「違憲」作為理據,推翻城規會所作的決定。又指城規會是按《城市規劃條例》履行職務,不應期望城規會按照人權法作出規劃決定,城規會亦無須凡事都考慮規劃限制是否相稱地侵犯人權。

規劃師學會副會長杜立基指,今次裁決未有推翻城規會決定,而城規會作出高度和地積比限制等工作,一向有考慮公眾利益和對業權人的影響是否相稱,認為法庭的裁決,定下更清晰指引,不認為會影響日後規劃。規劃署表示,城規會會研究判詞,並就判詞對城規會的辦事程序與方法的影響,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