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爭氣行動」,就環保署向貝澳四幅私人土地的業主發出知會,批准傾倒建築廢料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陳詞指,《廢物處置條例》訂明,獲土地擁有人同意便可以存放廢料,環保署署長的責任只是負責批出許可,監察責任由其他部門負責。他又指條例目的,是要解決以往難以證明傾倒廢料,是否取得土地擁有人同意的問題,以保障土地擁有者的利益,而非保護環境。
入稟一方早上陳詞指,條例是保護環境免受破壞,建築廢料可能對環境造成傷害,需要一個「守門人」去按個別情況作判斷,而這個角色,應當由環保署署長擔任,又指如果在發現有破壞環境後可以作出檢控,已經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