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無業男子,向半身癱瘓的妻子潑松節水後縱火,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被判入獄兩年。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案件是一宗社會悲劇,被告在相當大的壓力下才犯罪,被告妻子已經原諒他,而被告的心理專家和感化官報告指,被告無暴力傾向,重犯機會微。
案情指,被告妻子十年前中風,半邊身癱瘓,被告辭工全職照顧妻子。去年8月13日,在將軍澳寶林邨家中,兩人發生爭執後,被告把松節水倒在妻子身上並點火,之後自行滅火及報警。事主有16%皮膚有2至3級燒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