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無業男子,向半身癱瘓的妻子潑松節水後縱火,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被判入獄兩年。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並非有預謀,對妻子照顧入微,犯案是因為被情緒蒙蔽。但法官指,被告做法殘忍,甚至可致命,如果不是即時收手,後果不堪設想,考慮被告認罪,判處入獄兩年。

案情指,被告妻子十年前中風,半邊身癱瘓,被告辭工全職照顧妻子。去年8月13日,在將軍澳寶林邨家中,兩人發生爭執後,被告把松節水倒在妻子身上並點火,之後自行滅火及報警。事主有16%皮膚有2至3級燒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