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指《蘋果日報》本月八日刊登的社論,內容失實。律師信長達七頁,被指失實的社論,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內文提及立法會選舉後,部分新任議員準備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追查梁振英收受UGL佣金一事,認為議案一旦通過,肯定影響特首選舉選情。律師信指社論內容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信中向《蘋果》提出兩項要求,包括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污的指控;及在報章與網站刊出撤回報道的聲明。如果在7日內都沒有收到滿意的回覆,梁振英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撰寫這篇社論的盧峯回應說,監察當權者、政府官員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對他們的失誤及不當行為將繼續無畏無懼的批評與追究。《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說,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又說對新聞界發律師信是梁振英一貫作風,但蘋果日報一向堅持維護新聞自由,而他們認為有關文章並無問題,所以不會答應律師信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