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指《蘋果日報》本月八日刊登的社論,內容失實。被指失實的社論,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內文提及立法會選舉後,部分新任議員準備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追查梁振英收受UGL佣金一事,認為議案一旦通過,肯定影響特首選舉選情。律師信指社論內容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意圖剝奪梁振英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信中向《蘋果》提出兩項要求,包括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污的指控;及在報章與網站刊出撤回報道的聲明。如果在7日內都沒有收到滿意的回覆,梁振英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記協對事件表示震驚和遺憾,認為梁振英採取法律行動的做法,是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窒礙言論自由,行政長官作為特區最高級別官員,應該謹慎運用不受誹謗侵擾的權力。又指監察當權者是新聞工作者的天職,對當權者可能有失誤及不當行為提出質詢及批評,是作為第四權的傳媒應有的責任。記協要求梁振英撤回律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