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因為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午在南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萬慶良受賄一億一千萬元案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萬慶良受賄所得財物,將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五十一歲的萬慶良,去年十二月受審時當庭認罪,並在庭上痛哭流涕。他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表示萬分悔恨。起訴書指,萬慶良在二千年至一四年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為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和收受財物合共超過一億一千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