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因為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午在廣西南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萬慶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案件涉及金額達一億一千萬元人民幣,萬慶良受賄所得財物,將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指,五十一歲的萬慶良,索賄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具有法定從重處罰的情節,但鑒於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