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輕度智障男童的家長,不滿教育局拒絕向智障學童學校批出資助聘請外籍英語教師津貼,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獲判勝訴,教育局需要修改相關政策。判辭指,智障學校的英語課程同主流學校無實質分別,教育局做法違反基本法,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條文,亦違反人權法及殘疾歧視條例。 不過,判詞亦認為教育局一直有為特殊學生提供支援,今次裁決不代表局方刻意歧視智障學生。
智障男童就讀小學時任職校長的何巧嬋,對裁決感到興奮,她指過去多次透過正常渠道反映政策不公,但教育局都無認真看待,結果要訴諸法庭。她認為是政策和資源分配理念過時,促請當局檢討。教育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會詳細研究判詞,以及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再決定適當的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