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在年初旺角騷亂中,向警員投擲水樽並拒捕,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及拒捕兩項罪名成立,判監九個月。裁判官蘇惠德裁並拒絕保釋上訴申請。裁判官表示,被告聲稱當晚因得知警員開槍所以到場了解,裁判官質疑被告如果只是了解,為何要攜同頸套和手套,用處何在。裁判官又指,被告若是被警員錯誤拘捕,當時沒有質問警員,有違常理。裁判官指三名作供警員的證供在盤問下沒有動搖,是誠實可靠證人。
控罪指,陳柏洋年初二凌晨約三時,在旺角兩度用水樽掟向站在馬路上的警員,被制服時用腳踢警員,本案是涉及旺角騷亂事件首宗開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