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立法會明日舉行首次會議,議員宣誓就任。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議員須於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立法會誓言;條例亦指出議員須讀出法律列明的誓言字句。就議員宣誓時可能出現的不同情景,監誓人會按法例要求和視乎當時情況,決定如何處理。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條訂明,議員如未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作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如議員未能在首次會議上宣誓,宣誓會於盡可能最早的一次會議開始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