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麻雀館前副經理,控告他涉嫌收受共約七萬五千元賄款,以調換或協助調換麻雀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獲准保釋,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六十五歲,案發時負責九龍福華街百樂麻雀娛樂公司的日常運作及維持秩序。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至十月六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當時上司提供合共約七萬五千元,作為調換及/或協助調換百樂麻雀牌之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