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修訂法例,准許第三方資助仲裁,並建議制定適當的實務守則,為第三方出資者訂定清晰標準。委員會認為,容許第三方資助仲裁,可避免有人士因缺乏財力失去尋求仲裁的機會,亦可令香港追上世界主流做法,保持仲裁中心地位。委員會又認為,毋須為出資者可分得賠償比例設限,出資者與當事人可自行以合約決定。
法改會建議在新制度推行初期,採取輕力度監管方式,由業界自行遵守將制定的實務守則。而守則應規定第三方出資者,需清楚解釋協議風險及特點,並確保推廣內容清晰及無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