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十二歲女子,承認訛稱得到丈夫授權,詐騙一間持牌放債人公司一筆共三百八十萬元的物業貸款,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零九個月。暫委法官高偉雄在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量刑起點為四年零三個月,但考慮到被認罪及多項求情理由,酌量減刑。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共同持有柴灣一個私人屋苑的單位,被告去年初因財政困難,向一間中介公司求助,中介公司提議被告拿取其丈夫的身份證副本,將物業抵押。被告同意,並偽冒丈夫簽名,簽訂授權書及申請物業貸款的文件,向一間持牌放債人公司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