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上午在河北保定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魏鵬遠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之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魏鵬遠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將會上繳國庫。
魏鵬遠被指在2000年至2014年,先後利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國家能源局的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合共兩億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