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超過二億元人民幣,河北保定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他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指,魏鵬遠在二零零零年至二零一四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項目審核、專家評審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等謀取利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