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等五人,上星期的宣誓無效,可以在明日大會再宣誓,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緊急覆核游蕙禎和梁頌恆重新宣誓的權利,高等法院晚上九時開庭審理,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游蕙禎及梁頌恆,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以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指兩人上星期三宣誓時,有意圖挑戰和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若果容許兩人再宣誓,會向公眾和世界發出信息,即使不擁護基本法亦可擔任立法會議員。莫樹聯說,今次案件完全是宣誓問題,只要兩人根據法律要求宣誓就可輕易避免,而他們的蓄意行為為所有人帶來麻煩,是他們咎由自取。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立法會主席有憲制責任維護立法會議員,即使宣誓失敗,並不代表他們拒絕宣誓,亦並非由其他人阻止立法會主席行使憲制責任。翟紹唐又說,立法會主席並非要保護兩人的個人利益,而是兩人獲選為議員,不論是否喜歡,亦代表社會上一部分人,立法會主席就要保護公眾利益。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說,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上星期稱,無法為梁頌恆監誓,並不代表梁頌恆拒絕宣誓,又指法庭可以在梁頌恆宣誓後裁定他沒有議員資格,並無急切性禁止宣誓。
法官區慶祥表示,政府禁止游蕙禎及梁頌恆再宣誓,若律政司一方最終敗訴,是剝奪兩人作為議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