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在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襲擊社工曾健超的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續審。主控官讀出控罪詳情,指在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晚上,第一被告總督察黃祖成帶領便裝和軍裝警員,負責沿海濱長廊往添馬公園方向掃蕩,而第二被告劉卓毅負責帶領包括另外四名被告在內的快速應變小隊,而第四被告是錄影小隊成員之一。

控方案情指,社工曾健超被警員制服後,交給其中四名被告,其後被帶到一個變電站旁,被拋落地下,面向變電站的牆,頭部和身體被拳打腳踢,背部相信被鈍物所傷,被七名被告施襲約四分鐘。控罪指,七名被告有明示或暗示下達成某種協議,或者各自故意協助或鼓勵下,有意圖而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