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六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今日裁決。裁判官朱仲強說,不相信及不接納黃毓民案中作的證供,指他迴避主控官問題,證供前後不一致。他說黃毓民先後提到,說投擲物品目標並非梁振英,又說過眼睛曾動大手術,投擲物件不會擲得準,是說法矛盾,因為這樣便不能排除會擲中人。裁判官說控方供詞清晰有理,解釋令人信服,誠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