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下星期二判刑,黃毓民繼續以現有條件擔保外出。他表明會上訴,批評是政治審判,擔心會收窄未來議會的抗爭。裁判官朱仲強說,案件有政治因素,他只是根據證供及證物去判斷,認為黃毓民刻意以右手用大動作、用力向梁振英方向掟杯,水杯落地位置距離梁振英約一點五米,蓄意令梁振英憂慮會受到即時非法武力侵犯,已構成普通襲擊。

朱仲強又說,議會內有言論及辯論自由,但對案中的行為沒有豁免,批評在議事廳掟杯是喪失文明,任何人遇到同樣情況都會有相同的驚慌、擔心和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