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在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襲擊社工曾健超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反對控方將曾健超在去年一月成功認出兩人的認人程序呈堂作為證供,指兩人的照片事發後在傳媒廣泛刊登,對被告不公。法庭稍後會傳召負責認人手續的警務人員作供。

控方的案情指,曾健超被帶到一個變電站旁,被拋落地下,面向變電站的牆,頭部和身體被拳打腳踢,背部相信被鈍物所傷,被七名被告施襲約四分鐘。而在中區警署報案室,一名被告因為曾健超不肯講出手機密碼,兩度襲擊曾健超面部。法醫報告指,曾健超驗傷發現額頭、左頸和左肩等位置有紅色瘀痕,可能是由拳打腳踢等因素造成;而胸壁和背部十五處圓形紅印,跟警方使用的其中一類伸縮警棍的結構和大細完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