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珠寶玉器店東主,在出售一批玉吊墜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將經過化學處理及注入樹脂的B玉,說作天然及沒有加色的A玉發售,他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六千元,涉案的四件共值二千六百多元的玉吊墜亦被充公。

海關早前接獲市民投訴,到有關珠寶玉器店放蛇,購買被告聲稱為A玉的玉吊墜,其後經專業寶石鑑定師檢測後,證實為與商品說明條例不符的B玉,於是向玉器店東主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