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指,針對近期發生騙徒假冒業主騙取訂金的案件,局方今日向業界發出有關核實賣方身份的執業通告,十二月生效。通告規定,代理在與賣方訂立地產代理協議時,應要求對方出示香港身份證,並在協議中記錄賣方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而在安排買賣雙方訂立臨時買賣協議前,須以書面形式建議客戶將所有訂金交由律師行託管,並告知客戶不託管訂金的風險,同時,代理亦應取得物業最近一份轉讓契的副本,以核實賣方身份。若代理有理由懷疑賣方為騙徒,應終止為買賣雙方進行交易並向警方舉報。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指,地產代理有責任保障客戶利益,並核實業主身份,希望新的執業通告可為業界提供指引,避免欺詐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