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在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襲擊社工曾健超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反對控方將曾健超在去年一月成功認出兩人的認人程序呈堂,法庭傳召時任投訴警察課港島辦事處警司蘇振光作供。蘇振光透露,曾健超的法律代表,堅持只就在中區警署內被掌摑的事件認人,又多次反對以其他不牽涉的警員加入,讓曾健超辯認,認為投訴警察課偏幫被告,又曾經缺席認人程序。辯方律師質疑蘇振光無按警方指引,未得兩名被告同意下讓曾健超認人,蘇振光否認。

控方在早上的聆訊讀出案情,指曾健超被帶到一個變電站旁,被拋落地下及拳打腳踢,被七名被告施襲約四分鐘。而在中區警署報案室,一名被告因為曾健超不肯講出手機密碼,兩度襲擊曾健超面部。法醫報告指,曾健超驗傷發現額頭、左頸和左肩等位置有紅色瘀痕,可能是由拳打腳踢等因素造成;而胸壁和背部十五處圓形紅印,跟警方使用的其中一類伸縮警棍的結構和大細完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