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在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襲擊社工曾健超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兩名涉及在中環警署報案室內,掌摑曾健超的被告,代表律師反對將曾健超認出兩人的認人程序証據呈堂。法庭播放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在荃灣警署的認人片段。片段中,第五被告陳少丹坐在單向鏡的房間中央,在曾健超認人時,曾健超一方要求被告打開眼睛,負責認人程序的總督察謝旦生表示,由於認人程序並非被告自願參與,不可以迫被告打開眼。最終曾健超要求再一次辨認下,表示認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