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陸豐烏坎村前村委會主任林祖戀,就受賄案上訴,佛山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判監三年一個月,罰款二十萬元人民幣。
七十二歲的林祖戀,曾經帶領村民抗議官員私自出售村民土地,今年六月被捕,當局指控他出任公職期間受賄近六十萬元,一審裁定兩項受賄罪成,另一項串通投標罪名不成立。村民不滿判決,發動罷市及遊行聲援林祖戀,防暴警察入村拘捕居民,觸發警民流血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