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在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襲擊社工曾健超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兩名涉及在中環警署報案室內,掌摑曾健超的被告,代表律師反對將曾健超認出兩人的認人程序証據呈堂。法庭播放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在荃灣警署的兩段認人片段。片段中,被告先後坐在單向鏡的房間中央。曾健超透過負責認人程序的警務人員,要求第五被告陳少丹「擘大眼」,但他未有張開;又先後要求第六被告關嘉豪站起來和望前方,而他繼續低下頭。負責認人程序的總督察謝旦生分別指出,兩名被告當時合上雙眼。他在片段中向曾健超指,由於認人程序並非被告自願參與,不可以迫被告睜開眼、站起來或望前面,只能確保証人能正面見到疑犯,讓証人辨認。最終曾健超在兩次認人程序中都先後表示認得出兩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