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訪問的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不同意有人指特首入稟法院司法覆核立法會主席讓議員重新宣誓決定,是行政干預立法。她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賦予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而宣誓一事特別逼切,若律政司一方認為有足夠理據,不能等候市民入稟,因此以代表公眾利益的身份入稟法院,即使入稟人是特區首長,都不可以說成為行政干預立法。

譚允芝又指,法官處理任何司法覆核的案件,必定是研究過入稟一方的理據,認為理據充分才批准,因此不存在濫用程序的說法。